2006年4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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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依法治省 五大亮点闪耀
本报记者 曹志男

  1996年,随着浙江省委提出依法治省的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依法治省的决议,我省政府法制建设经过10年历炼,闪耀出不同凡响的五大亮点。

  “开门立法”,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创新
  2002年以来,我省在政府立法程序上,不断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范围和程度。一项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出台,无论是在政策法规的起草阶段还是审核阶段,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都被各部门摆在了首位,以让每一份政策法规更公正。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制定过程中,省政府以及负责草案审核的部门都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让法律专家为《办法》的制定“会诊把脉”。同时,还充分吸收了与此相关的基层单位和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意见。
  在媒体刊登相关政策法规草案,面向老百姓举办听证会,在政府有关网站开辟征求意见栏目……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则采用这些途径和方法,多渠道地听取老百姓对立法项目的意见,让老百姓直面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立法项目。

  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自身纳入法制化轨道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一直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等方面加大力度,乱收费、乱审批等现象在我省已经明显减少。
  同时,我省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省各地在城市化进程中,杭州市、宁波市和温州市三地根据国家部署,率先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随后又在绍兴等地实施。该工作在我省的实施,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市领域中多头管理、职权交叉带来的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精简了我省各地各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

  任前法律考试,提升行政官员自身素质
  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和《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的规定,领导干部走马上任之前都将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以此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
  2006年3月份,省发改委、监察厅、人口计生委三部门的“主帅”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而这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首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与此同时,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都要经过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并申领到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上岗,从而保证了我省行政执法队伍的高素质。

  行政执法监督,当好政府的法律顾问
  目前,《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已经在全省得到了全面落实,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已经成为我省各级政府身边的“法律顾问”,他们正引使着确保我省出台的每一项地方性行政规章都合法合理的重要使命。
  杭州市政府从2003年10月开始施行了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规定凡是本级政府部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应事先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温岭市法制办则大力发展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法制办组织,使不少基层政府以前不合法的“土政策”在老百姓眼前消失。

  行政复议,老百姓考验政府行政执法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已经受理了不少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已成为老百姓监督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渠道。
  据统计,2002年,全省各级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3448件,其中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共450起。